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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01-09 11:28:08
“为实施诈Z骗等违F法犯Z罪活动发布信息”的认定
根据刑F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,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包括“为实施诈Z骗等违F犯Z活动发布信息”。从实践来看,***律师,为便利相关案件办理,对于“实施诈Z骗等违F法犯Z罪活动”的主观目的,宜允许根据客观行为加以推定。具体而言,可以根据如下客观情形推断行为人主观上具有“实施诈Z骗等违F犯Z活动”的目的:(1)曾因发布违F犯Z信息受过***追究,或者曾因发布同类信息受过行政处罚的。这主要是从行为人的一贯表现推定行为人的主观目的。当然,由于***追究与行政处罚存在差异,故而,如果行为人曾因发布违F犯Z信息受过行政处罚,但此次发布的信息系不同类信息的,不宜推定行为人为实施违F犯Z活动发布信息(2)为实施相关违F犯Z活动准备工具、制造条件或者已经着手实行的。例如,行为人已在购买相关作案工具,可以推定为实施相应违F犯Z活动发布信息。当然,由于上述情形系推定,应当允许行为人提出反证,即有证据证明确非为实施违F犯Z活动发布信息的除外。
骗取贷d款罪与贷d款诈z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,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f法占有目的。根据2001年1月21日《***法f院审理***犯z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》关于“***诈z骗罪中非f法占有目的的认定”,对于行为人通过诈z骗的方法非f法获取资金,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认定为具有非f法占有的目的:
(1)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
(2)非f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;
(3)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;
(4)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f法犯z罪活动的
(5)抽逃、转移资金、隐匿财产,以逃避返还资金的
(6)隐匿、销毁账目,或者搞假破产、假倒闭,以逃避返还资金的;
(7)其他非f法占有资金、拒不返还的行为
事实上,贷d款不能按期偿还的原因纷繁复杂,不单纯都是欲将贷d款非f法占为己有。市场经济瞬息万变,经营不善乃至行情变动,都有可能使盈利计划无法完成,从而导致不能按时还贷。因此,在司f法实践中,不能简单粗暴地将贷d款到期不还直接推定为具有非f法占有目的,对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f法占有目的,或者证明其非f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的,不宜以贷d款诈z骗罪论处。
外国人F罪追究***责任的情形有哪些?
对于外国人F罪应当追究***责任的,适用我国******定的程序予以处理。根据我国x法的规定,外国人F罪需要追究***责任的主要有四种情形:
(1)根据我国x法的属地管辖权,***律师职责,外国人(包括无国籍人)在我国领域内或者我国的船舶、航空器内F罪的,除***有些特别规定外,都适用我国x法的规定;
(2)根据我国x法的保护管辖权,外国人(包括无国籍人)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***或者公民F罪的,按照我国x***定,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可以适用我国x法,但是按照F罪地的***不受处罚的除外;
(3)根据普遍管辖原则,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,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***管辖权的,***律师网站,适用我国x法;一般而言,对于反和平罪道罪、使用等F罪,劫持航空器罪,劫持罪,适用我国x法;
(4)我国《x法》第10条规定:“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F罪,依照本法应当负***责任的,******律师机构,虽然经过外国审判,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,但是在国外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,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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