热线电话:13377772399

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

主营:**咨询,**顾问,**服务,**辩护

商铺首页 > 新闻动态 > 东莞寮步***律师-***辩护律师-大洲律师(诚信商家)
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
6
企业等级: 普通会员
经营模式: 商业服务
所在地区: 广东 东莞
联系卖家: 胡律师 先生   QQ在线咨询277879481
手机号码: 13377772399
公司官网: www.0769xsls.co...
公司地址: 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七楼

东莞寮步***律师-***辩护律师-大洲律师(诚信商家)

发布时间:2020-03-23 05:16:11        






司f法实践中,如何适用酌定量刑情节?

酌定量刑情节是指***无明确规定,而由司f法人员根据立法精神和司f法经验的总结,在量刑时具体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。其对于量刑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,但不可夸大其作用,也不能否定其作用。

东莞***辩护律师:实践中存在两种倾向:一种是量刑时只考虑法定量刑情节而忽视酌定量刑情节的作用;另一种倾向是以酌定量刑情节作为量刑从重、从轻的主要依据,甚至将酌定量刑情节的作用扩大到类似于法定量刑情节,或者超过法定量刑情节的程度。




网络侵财犯***的两种类型!


网络侵财犯***的两种类型!下面由东莞***律师为您介绍。

在现代社会,东莞寮步***律师,网络与犯***的勾连已然无处不在。愈来愈多的犯***或发生于网络空间中,或以网络为犯***工具,或以网络为犯***对象。“传统犯***网络化”已成为犯***发展上的“现象级”事物。

从犯***对象上看,网络侵财犯***直接指向的对象不再是传统财产,取而代之的是具有数字化形态的财产。财产性网络账户通常是网络侵财犯***行为围绕的中心与觊觎的目标,对其***性质的理解不宜坚持***视角。财产性网络账户所记载内容本身即为财物,表现为数字化形态。


依据账户记录变动原因之不同,网络侵财犯***可分为两种类型,即被害人非自愿变动账户记录型与被害人自愿变动账户记录型。在被害人自愿变动账户记录的场合,被害人是受骗r,行为人构成隐瞒真相型骗,隐瞒真相包括隐瞒交付物本身;

东莞***律师为您介绍:在被害人非自愿变动账户记录的场合,行为人获取他人网络账号、密码并冒充本人使用的,依然存在受骗r,但可能被害人与受骗r并非同一人,***辩护律师,受骗r也可能是“机器人”




骗取贷d款罪

  骗取贷d款罪的***渊源来自刑f法第1百七十五条,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h行或者其他***机构贷d款,给银h行或者其他***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。简言之,就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贷d款且情节严重的行为。从文解释的角度,法条并列放置“重大损失”与“其他严重情节”,意味着将“重大损失”作为“严重情节”的表现形式之一。

  (1)案例:

  上海市第1中级人民f院审理上海市人民检c察院第1分院指控被告单位金X公司、被告人周某某、刘某某犯骗取贷d款罪一案,于2010年4月29日作出(2009)沪一中刑初字第314号***p决,***律师在线,认定被告单位金X公司伙同他人,***律师收费标准,假借贸易名义向中国农业银h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贷d款,采用提供虚x假财务报表和虚x假循环贸易等欺骗手段骗得贷d款共计2.92亿余元,造成中国农业银h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经济损失2.6亿余元,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d款罪,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。2010年10月20日,上海市人民f院作出(2010)沪高刑终字第102号***裁定,维持原判。


  骗取贷d款罪系2006年刑f法修正案六增设,探究立法意图,该罪是***司f法领域对贷d款诈z骗罪难以证明“以非f法占有为目的”的补救性立法。

  (2)在司f法实践中,本罪的适用情形主要有两个层面:

  一是直接适用,对于有证据证明确无“以非f法占有为目的”,但事实上给银h行造成了重大损失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,从而严重危害***管理秩序的骗贷行为,以骗取贷d款罪论处;

  二是间接适用,对于可能具有“以非f法占有为目的”,但程序上缺乏充分确凿证据的贷d款诈z骗行为,转而以骗取贷d款罪论处。由此,不难窥知立法者欲借此罪名严密***法网的意图。



东莞寮步***律师-***辩护律师-大洲律师(诚信商家)由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提供。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(www.0769xsls.com)坚持“以人为本”的企业理念,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的员工***,力求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,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,真诚合作、共创美好未来。大洲律师——您可信赖的朋友,公司地址: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七楼,联系人:胡律师。同时本公司(www.zhonglilvshi.com)还是从事东莞***律师,东莞***辩护律师,东莞******律师的服务商,欢迎来电咨询。
免责声明
•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,请读者仅做参考,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、触犯法律的内容,一经发现,立即删除,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,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@qq.com
  • 胡律师先生 QQ在线咨询277879481
  • 手机:13377772399
  •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!

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

商铺|诚信档案

地址: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七楼

电话:13377772399传真:186-88659977

免责声明: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,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,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。

风险提醒: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,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,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。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,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。过低的价格、夸张的描述、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,请采购商谨慎对待,谨防欺诈,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!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,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,如查证属实,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,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!

联系:304108043@qq.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,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,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,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!

商铺首页 | 公司概况 | 供应信息 | 新闻动态 | 诚信档案 | 联系我们 |

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电话:186-88659977 传真:186-88659977 联系人:胡律师 13377772399

地址: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七楼 主营产品:**咨询,**顾问,**服务,**辩护

Copyright © 2025 版权所有: 产品网

免责声明: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。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
商盟客服

您好,欢迎莅临大洲律师,欢迎咨询...